易传_象传上讼译文

查阅典籍:《易传》——「易传·象传上讼」原文

  《讼卦》的卦象是坎(水)下乾(天)上,为天在水上之表象。天从东向西转动,江河百川之水从西向东流,天与水是逆向相背而行的,象征着人们由于意见不合而打官司。所以君子在做事前要深谋远虑,从开始就要消除可能引起争端的因素。  "不久陷于争端之中",说明与人争端决不可长久,决不可互不让步,相持不下;虽然"受到一些非难指责",但通过摆事实讲道理,可以明辨事非。"打官司失利,迅速逃回来",因为自己处于下位,与上面有权有势的人打官司,必然要失败而且有灾祸降临,但逃走避开,灾祸就没有了。"安享着祖上遗留下来的家业",说明只要顺从上级,则可以获得吉祥的结果。"打官司失利后,回过头仔细反思,觉得"和为贵",还是息事宁人为好,于是改变了主意,撤回诉状,退出争端不打官司了,说明坚守正道,安分守己就没有什么损失了。"官司得到公正的判决,开始获得吉祥",表明此时居于正中地位,得到了大人物的公正的判处。因为打官司获胜而得到赏赐,没有什么可以值得尊敬的。

  天与水违行,讼;君子以作事谋始。
  不永所事,讼不可长也。虽小有言,其辩明也。不克讼,归逋窜也。自下讼上,患至掇也。食旧德,从上吉也。复即命渝,安贞不失也。讼元吉,以中正也。以讼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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